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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小学及初中学区划分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9日   来源:搜家园昌吉房产网

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

(一)小学

1、州一小:承担乌伊公路以北——延安北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州医院西墙以东——健康西路以南——昌吉师专、州党校、州农业局、市政府大院西墙以东(含州保险公司、州电大)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号、4号、6号小区及8号、及12号、16号小区东部的区域。

2、市一小:承担顺城巷以东——红旗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中山路以南——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2、23号小区及32号小区顺城巷以东的区域,即32号区域,和谐阳光水岸小区的3、4、5、13、14、15、16、17、18、19、20、21、22、23号楼(含中山路以北郊区居民)。

3、市回小:承担乌伊路以北——市政府大院、昌吉师专西墙以西——健康西路以北——延安北路以西(不含州医院西墙以东区域)——宁边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红旗路以南——团生巷、市一中西墙——青年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10、14、18、20号小区及8、12、16、28、30号小区的部分区域。

4、市三小:承担乌伊路以北——青年路市一中西墙以西——团生巷-——原顺城巷以西﹝即32号区域,和谐阳光水岸小区的1、2、6、7、8、9、10、11、12号楼﹞——红旗路以南—滨湖河以东——即24、26、34、36、38号小区以及28、30、小区团生巷、顺城巷以西的部分区域。

5、市四小:承担乌伊路以北——绿州路以东——宁边路以北——建设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南——河滩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9、21、25、29、31、东32、33、35、37、78、79号小区。

6、市五小:承担绿洲路以西——乌伊公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东和路至世纪花园东墙以东——五工路以北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39、40、41、43、45、和42、44的东半部分区域。

7、市六小学区:承担建国路以北——滨湖河以西——中山西路以南(含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沟二村)———大西渠公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红旗路以北的32号区域的小渠子一村。

8、市七小:承担乌伊路以南—长宁路以西—滨湖河以东——南公园路以北的区域,即66、75、76号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9、市八小:承担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以西——建国西路以北——长宁路以东的区域(含在该区域居住的城郊南五工村村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区规划中的54、56、58、号小区以及42、44号小区西半部分区域。

10、市九小:承担塔城路以南—— 北京南路以东——吐鲁番路以南——世纪大道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头屯河以西的区域(指昌吉市城镇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48、50、51、52、63、64、65、71、80、81、83、84号小区 。

11、市十小:承担乌伊公路以北——绿州北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5、7、11、13、15、17号小区。

12、州五中: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67号小区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13、市十二小: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46、47、49、61、53、55、59号小区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及路南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14、市十四小;承担吐鲁番路以北—中山南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至市七中南墙的南五工路以南—至北京南路直至吐鲁番路交汇处以西的区域—三工镇的中沟一、二村。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0、62、68、69、70、72、73、74号小区。

(二)初中

1、州一中:承担州一小学区及文化路以北——建设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的区域及州人民医院、州医药管理局、州技术监督局的家属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2、4、5、6、7号小区及8、12、16号小区东部的部分区域。

2、州二中:承担市五小学区中的乌伊公路以南——北京南路以 东——建国路以北——河滩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39、40、53号小区以及59号小区中建国路以东以北的区域。

3、州三中:承担乌伊路以北——屯和路以西——红星路以南——绿洲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延安路北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11、13、25号小区,并接受非学区的昌吉市农牧区维语学生以及延安路以东的城镇哈语学生。

4、州回民中学:承担乌伊路以北——河滩北路以西——宁边路以南——绿洲路以东——健康路东路以南——建设路以东——文化路以北——绿洲路以东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5、33、35、37、79号小区。

5、州五中: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7号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6、昌吉市外国语学校:承担青年北路以西—— 健康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南,以及滨湖河以东——红旗西路以南——解放路以西的区域——宁边西路以北。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 28、30、38号小区、及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7、市二中:承担市一小学区的22、23号小区、二小学区(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除外)及市三小学区中的8号小区西半部分及9、10、20号小区和市四小学区中19、21、29、31、32、78号小区及市十小学区中的17号小区等区域的小学汉语毕业生以及阿什里乡、庙尔沟乡小学毕业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并接受安排非学区的延安路以西的城镇哈语小学毕业生和榆树沟镇、大西渠镇等农区哈语小学毕业生。

8、市三中:承担乌伊路以北——市政府大院西墙—昌吉师专西墙— 健康西路以南——天山路以西——滨湖河以西——中山西路以南——大西渠路以东——建国路以北——滨湖河以西的区域(包括14、24、26、34、36号小区,含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沟二村,及12、16号小区的西半部分)、榆树沟镇、六工镇、滨湖乡、佃坝乡、大西渠镇等乡镇、老龙河地区、硫磺沟镇小学毕业生等地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并负责招收昌吉市黄金有色金属学校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9、市四中:承担市七小、市八小学区(除市七中所在的58号规划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10、市五中:承担建国路以南——东和路——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北京南路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河滩南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41、43、45、47、48、49、50、51、52、55、61、63、65、81、83号小区及42、44、46、59小区建国东路以南的部分区域,并负责招收市十二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11、市七中:承担三工镇、二六工镇、和建国路中沟村以及学校所在的58号规划小区(即南公园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塔城路以北-宁边路以东)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三)昌吉市第十三小学:负责原企业职工子女、大西渠镇玉堂村三、四片区、幸福村一、二片区义务教育以外,还负责招收大西渠镇政府周边地区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

(四)乡镇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所在乡镇行政区域为自己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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